萬家福 & 樂家康超市200元電子禮券(餘額型)

兌換方式

  • SUPER POINT
  • 線上支付(街口支付, 悠遊付)

數量

+

兌換說明

票券效期 . 無效期。 使用方法 .出示電子憑證給店家掃描條碼,結帳時可抵用 TWD 200。 .本券可於全台萬家福、樂家康、Mia C'bon各分店賣場提領、兌換商品。 .結帳前請出示電子禮券,為避免爭議,無法接受手抄或口說序號方式要求兌換。 .電子禮券餘額不得直接兌換為現金,不需一次使用完畢,可以多次扣款直到餘額歸0為止,且餘額無效期。 .可儲值於萬家福APP錢包至賣場兌換商品。 注意事項 .電子禮券於儲值時已開立統一發票,故持電子禮券消費金額僅有明細,不再開立統一發票。 .消費者在使用電子禮券消費後,請在離開結帳櫃台前再次確認您的明細、發票及電子禮券收據上的餘額是否正確,確認無誤後再行離開,離開結帳櫃台後,若對電子禮券餘額有爭議時,請持原購買發票、電子禮券及收據至原分店服務中心櫃台處理。 .消費者使用電子禮券消費購物後,若發現商品有瑕疵欲退貨時,請攜帶原消費明細、發票至分店服務中心進行退貨,原消費款項將退回至實體餘額卡、禮物卡中,恕無法以現金退回,原消費購物所獲之其他優惠,亦將一併扣除。 .為配合中華民國法律規定,任何法規規定不得以折扣或贈獎等優惠方式販售之商品,均不得以電子禮券換購之。 .電子禮券為不記名,亦無法進行掛失或止付,任何人持本卡皆可使用,請自行妥善保管。 .電子禮不適用於大宗提貨、購買量販商品提貨券、禮物卡及支付商品服務費用(如:安裝費用、運送費用)或其他指定之商品等。另因政府法令規定,電子禮券無法用以支付代收及代售業務之消費,例如:悠遊卡、icash儲值等。 .更多詳細內容請參考官網說明:https://www.uni-prosperity.com.tw/ 信託發行資訊 ◎ 發行人:康達盛通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◎ 負責人:羅智先 ◎ 統一編號:22662550 ◎ 卡片金額自銷售日/儲值日起由星展(台灣)商業銀行有限公司提供足額履約保證,保證期間自出售日/儲值日起算一年。 ◎ 本公司保有對禮物卡所有服務條款及行銷活動之解釋、修改、調整、終止等相關之權利。